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fā)鄭州市市級會議費管理辦法
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fā)《鄭州市市級會議費管理辦法》,市級會議分為四類,明確每類會議的參會人員以及會議費定額標準,會議費用預算要細化到具體項目,在執(zhí)行中不得超標。“兩會”等一類會議的標準為每人每天600元,包含伙食費、住宿費和公雜費。
按照要求,市直部門召開會議要嚴格控制會議數(shù)量、會期、規(guī)模。而會議費的預算應當細化到具體會議項目,在執(zhí)行中不得突破。
我市市級會議分為四類。按照《辦法》,一、二類會議會期依據(jù)市委、市政府批準的會議天數(shù)確定,三、四類會議會期原則上不得超過1天。
根據(jù)《辦法》,一、二類會議參會人員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文件批準的數(shù)量限定;三類會議參會人員原則上不得超過200人,其中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shù)的10%以內。市直部門召開的全市性工作會議不得請市轄縣(市)區(qū)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參加;四類會議參會人員原則上不得超過150人,其中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shù)的10%以內。
無外地代表且會議規(guī)模能夠在單位內部解決的,原則上在單位內部會議室召開,不能安排住宿。此外,參會人員以在鄭單位為主的會議不得到鄭州市以外召開。各市直部門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qū)召開會議。
《辦法》明確,市級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伙食費、住宿費及公雜費。
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yè)單位、基層轉嫁或攤派。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參加要求參會人員食宿費用自理的各種會議。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行。
一類會議
四類市級會議及綜合定額標準
每人每天600元
(伙食費140元、住宿費330元、公雜費130元)
每人每天550元
(伙食費140元、住宿費330元、公雜費80元)
每人每天450元
(伙食費120、住宿費300元、公雜費30元)
二類會議
三類會議
四類會議
市黨代會、市人民代表大會、市政協(xié)全會、市勞模會
市委全委會、市委經(jīng)濟工作會、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市政協(xié)常委會會議、市紀委全會;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和市工商聯(lián)召開的全市換屆會議;市委、市政府召開,市轄縣(市)區(qū)黨委、政府負責人及其兩個以上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全市綜合性會議
市直部門召開的全市性工作會議;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市轄縣(市)區(qū)黨委或政府分管某項工作的負責人參加的會議
除上述一、二、三類會議以外的其他業(yè)務性會議,包括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等
每人每天400元
(伙食費100、住宿費280元、公雜費20元)